关于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 “ 清明节 ” 放假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清明节”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要求,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保障师生员工过好清明节假期,请各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针对今年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特别做到思想重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制定清明节节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深入排查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安排人员进行值守。
三、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求本单位人员做到室内无人时,切断电源,防止潮湿闷热引起的可燃物自燃事故;使用电器、充电器等电器或蚊香、蜡烛等明火时要注意安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确保易燃物品按规定存放;杜绝一切消防危险行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学工部、研工部、各学院、留学生中心等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各单位要加强临时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对临时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六、如遇到火(险)灾事故,可打电话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
保卫部(处)报警电话:6891 2357
火警:119
派出所报警电话:6841 9305
华体会体育保卫处
2013年4月2日
(审核: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