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2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现将2022年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务时间安排
1.报销及酬金业务
(1)国库经费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考核要求及《华体会体育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2022年拨款的国库经费应于12月20日之前100%执行。为确保在预算执行考核节点前将所有国库业务支付完毕,请务必于12月19日早9点前投递国库经费报销单,国库项目预约通道将于12月16日17:00关闭。财政部将于12月31日清零国库经费额度,2023年额度返还时间另行通知,请统筹安排好资金支付工作。
(2)非国库经费
为顺利完成年度财务结账工作,非国库经费报销及酬金业务将于12月23日17:00停止办理。届时,财务综合信息门户预约通道和自助报账投递机也将关闭。
(3)退回“临时挂起”报销单
因缺少材料、缺少审批等各种原因未能在当年处理的2022年报销单,将于2022年12月29日起陆续退回至各单位财务干事或科研财务助理处,请相关老师关注计划财务部发送的统一退单短信。
(4)开账时间
2023年度报销业务开始时间为1月9日。
(5)2022年票据报销截止时间
2022年票据可顺延至2023年4月30日前报销,截止时点将以投递机接单时间为准,即投递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2.票据业务
请于12月23日前办理开具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请预借发票、收据且资金仍未到校的单位、项目组催促对方单位汇款,确保款项于12月31日前到校。
3.科研经费入账
请通过高级财务管理平台密切关注经费到款情况,于12月23日前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4.结算收入入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17日前办理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非税收入的入账及结算手续。相关单位包括:教务部、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留学生中心、相关专业学院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等。校园收费平台支付网关中涉及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非税收入的收费项目将于2022年12月26日24:00关闭,以确保年末所有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5.往来款核销
根据《华体会体育往来账款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加强往来账款管理,于12月23日17:00前投递报销单核销借款(国库经费核销截止时点依照“一、1.(1)”执行)。校医院、物业管理与后勤服务公司、校园卡服务中心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于12月23日前及时清理、结算与学校间的各类往来业务,保证账账相符,年终与学校之间不存在未达账项。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
若有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请于12月23日17:00前投递报销单(国库经费投递截止时点依照“一、1.(1)”执行),保证资产账账相符。
7.返还学校代发(垫)款项
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3日前办理返还款项入账,包括返还学校代发(垫)的工资、津贴、养老保险、管理费等。
8.回收款项入账
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3日前完成回收水电费等收入核对并办理入账手续。
二、清理结转结余经费
1.国库经费
根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等相关规定,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财政拨款资金应确认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请各位老师重点关注2021年及以前年度建卡的国库项目(经费卡号第10、11位小于等于21且名称中有“国库”字样)。除基建、科研项目,2021年及以前到款,截至2022年底未用完的财政资金,原则上于2023年初收回。
2.北京市经费
请各单位做好北京市经费的结余清理工作,对于长期存在结余的项目,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收回结余资金。
感谢各相关单位、各位老师的积极配合,如有问题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计划财务部各业务科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业务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计划预算室 |
柏林 |
68912821 |
核算室 |
苑怡 |
68911730 |
资金结算室 |
苏娜 |
68911834 |
科研财务室 |
宋潇云 |
68911537 |
计划财务部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