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纳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0-03-09
各位老师:
按海淀地税局通知:根据税法规定,2009年度年所得收入达12万元以上个人应于2010年3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根据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其所得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年度自行申报的义务。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主管税务所是:海淀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电话:88124116
邮寄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乙三号,邮编100091,咨询电话62868886。
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tax861.gov.cn/
财务处
201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