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前成立的我校涉外及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进行整理以及补办审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0-08-25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涉外及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的管理工作,促进学校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和知名企业在教学、科研、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我校先后颁布了《华体会体育涉外及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管理规定》(2008年第18号学校令)及《华体会体育涉外及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以上规定,凡申请以“华体会体育”名义成立的涉外及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含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过两年的实施阶段,已形成较完备的审批程序。根据《华体会体育涉外及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本规定颁布前成立的涉外及涉港澳台联合学术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审批手续”,现请各学院对2008年10月30日以前成立的我校联合学术机构进行一次检查,以学院为单位按附件要求进行报批。
请各学院外事干事于9月13日前将本学院联合学术机构列表报到国际交流合作处(2号行政楼141室),申请材料电子版于9月20日前发到gaoshanbit@bit.edu.cn,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初审。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0年8月25日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