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0-10-20
各学院:
根据《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学校令〔2009〕25号)精神,为加快我校实验室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根据去年评审出的五个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学校今年继续评审建设一批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验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科研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体系;搭建公共教学平台和科研平台,集中投资,资源共享,仪器设备共管公用,建设结构科学、层次合理、功能健全、规模适当的结构体系,确保实验室形成规模、形成系统,成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全校范围内各学科、专业实验室均可申报,鼓励学院对现有学科、专业相近的实验室整合或重新规划,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科研兼备的实验中心。原则上一个学院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实验示范中心。
实验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科研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技术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示范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校级实验示范中心,应有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科研环境,有创新的实验平台,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科学研究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或副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科研团队,教学科研效果突出,在本学科、本类实验中心中具有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特色及示范和辐射作用。
2.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教学、科研并重,以及饱满的实验教学、科研等项任务,并配备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原则上,纳入学校正式编制的实验示范中心地点应集中,且使用面积不低于以下标准:机械与运载学部所属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信息与电子学部、理学与材料学部所属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不少于1000平方米,人文与社会学部所属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不少于500平方米。
4.有合格的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其中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及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校级实验示范中心主任应由具有正高职的人员担任。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实验中心文化形象建设体系,对现有的学科相近的实验室可整合为跨系、跨学科的实验中心。
三、申报材料
实验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WORD文件。
3.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WORD文件。
4.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件。
5.其它有关材料。
四、评审方式和评审办法
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评审本着先进性、导向性、示范性、公平性的原则,采用专家初审、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4个,连续评选五年。
2.学院首先做好实验室整体规划和整合调整工作,由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实验室申报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回报;现场考察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实验环境等建设情况;专家会议评审。
4.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向全校公布,授予“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称号,颁发标志牌。
5.校级实验示范中心每五年进行复审。其间,实行年度报告上报制度,并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称号。
6.凡已成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不再参加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申报2010年华体会体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需提交《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纸质一式7份及电子版一份。申报材料请于11月12号前交到实验示范中心评建办公室(主楼506室)。
评审指标体系和申请书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sc.bit.edu.cn/)。
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评建办公室
联 系 人:施瑞
联系电话:68912367
电子邮箱:sscsr@bi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根据《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学校令〔2009〕25号)精神,为加快我校实验室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根据去年评审出的五个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学校今年继续评审建设一批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验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科研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体系;搭建公共教学平台和科研平台,集中投资,资源共享,仪器设备共管公用,建设结构科学、层次合理、功能健全、规模适当的结构体系,确保实验室形成规模、形成系统,成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全校范围内各学科、专业实验室均可申报,鼓励学院对现有学科、专业相近的实验室整合或重新规划,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科研兼备的实验中心。原则上一个学院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实验示范中心。
实验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科研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技术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示范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校级实验示范中心,应有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科研环境,有创新的实验平台,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科学研究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或副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科研团队,教学科研效果突出,在本学科、本类实验中心中具有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特色及示范和辐射作用。
2.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教学、科研并重,以及饱满的实验教学、科研等项任务,并配备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原则上,纳入学校正式编制的实验示范中心地点应集中,且使用面积不低于以下标准:机械与运载学部所属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信息与电子学部、理学与材料学部所属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不少于1000平方米,人文与社会学部所属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不少于500平方米。
4.有合格的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足够数量的专兼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其中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及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校级实验示范中心主任应由具有正高职的人员担任。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实验中心文化形象建设体系,对现有的学科相近的实验室可整合为跨系、跨学科的实验中心。
三、申报材料
实验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WORD文件。
3.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WORD文件。
4.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件。
5.其它有关材料。
四、评审方式和评审办法
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评审本着先进性、导向性、示范性、公平性的原则,采用专家初审、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4个,连续评选五年。
2.学院首先做好实验室整体规划和整合调整工作,由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实验室申报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回报;现场考察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实验环境等建设情况;专家会议评审。
4.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向全校公布,授予“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称号,颁发标志牌。
5.校级实验示范中心每五年进行复审。其间,实行年度报告上报制度,并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称号。
6.凡已成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不再参加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学院申报2010年华体会体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需提交《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纸质一式7份及电子版一份。申报材料请于11月12号前交到实验示范中心评建办公室(主楼506室)。
评审指标体系和申请书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sc.bit.edu.cn/)。
华体会体育实验示范中心评建办公室
联 系 人:施瑞
联系电话:68912367
电子邮箱:sscsr@bi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