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无房职工2010年度供暖补贴的通知
来源: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0-10-26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华体会体育无房职工供暖补贴暂行办法》(华体会体育令第8号)(下称《办法》)文件精神,2010年度无房职工供暖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启动,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房改有关政策,无房职工主要指: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国家福利住房。无房职工供暖补贴适用于我校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
二、 2010年度新进校无房职工或自2009年10月以来职级发生变化的无房职工(下称“新增或职级变化无房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审核;2010年度职级未发生变化的无房职工将继续依照去年模式发放。
三、申请供暖补贴的“新增或职级变化无房职工”应详实填写《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一)。已婚无房职工配偶单位对住房实行福利供暖或按供暖单价全额支付供暖费的,学校不再支付供暖补贴,该类职工不再填报《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2010年度职级无变化的无房职工不再填写《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
四、各单位收集本单位新增或职级变化无房职工的申请表,并汇总该类职工信息、填写本单位《申请供暖补贴无房职工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二),于11月5日下午5:00前一并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张东,地址:十号办公楼408室,联系电话:68915813;同时,将《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至:ssczd@bit.edu.cn。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同人事处核对相关信息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校住房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疑异的,由财务处实施发放入银行卡。
六、申请供暖补贴的职工应如实申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申请供暖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供暖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供暖补贴要全额追回,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行政处分。
七、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办法》和本通知的宣讲工作,做好“新增或职级变化无房职工”的供暖补贴申请、上报工作。
附表一:《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
附表二:《申请供暖补贴无房职工信息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根据《华体会体育无房职工供暖补贴暂行办法》(华体会体育令第8号)(下称《办法》)文件精神,2010年度无房职工供暖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启动,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房改有关政策,无房职工主要指: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国家福利住房。无房职工供暖补贴适用于我校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
二、 2010年度新进校无房职工或自2009年10月以来职级发生变化的无房职工(下称“新增或职级变化无房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审核;2010年度职级未发生变化的无房职工将继续依照去年模式发放。
三、申请供暖补贴的“新增或职级变化无房职工”应详实填写《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一)。已婚无房职工配偶单位对住房实行福利供暖或按供暖单价全额支付供暖费的,学校不再支付供暖补贴,该类职工不再填报《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2010年度职级无变化的无房职工不再填写《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
四、各单位收集本单位新增或职级变化无房职工的申请表,并汇总该类职工信息、填写本单位《申请供暖补贴无房职工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二),于11月5日下午5:00前一并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张东,地址:十号办公楼408室,联系电话:68915813;同时,将《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至:ssczd@bit.edu.cn。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同人事处核对相关信息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校住房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疑异的,由财务处实施发放入银行卡。
六、申请供暖补贴的职工应如实申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申请供暖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供暖补贴资格,已发放的供暖补贴要全额追回,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行政处分。
七、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办法》和本通知的宣讲工作,做好“新增或职级变化无房职工”的供暖补贴申请、上报工作。
附表一:《无房职工供暖补贴申请表》
附表二:《申请供暖补贴无房职工信息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