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强师兴校战略”,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努力提高教师国际化水平,增强教师队伍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1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申请条件
(一)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人应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授、博士生导师,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与海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有一定的合作交流基础,应取得国外单位邀请信。
3.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华体会体育教师学术出访支持办法(试行)》(华体会体育令第68号)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经费支持与派出要求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186号)精神,自2010年9月1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大幅提高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力度。
根据《华体会体育教师学术出访支持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教师赴外学术出访,学校大幅提高了教师出访期间的待遇。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3月公布,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3月31日),入选人员须在有效期内尽快按期出国。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按照文件规定,在有效期结束后2年内学校将不受理其提出的公派出国申请,并在后续年度的申报中核减所在学院的国家公派指标;在有效期结束后5年内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其提出的公派出国申请。
二.优先推荐人员
以下人员经学校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组评审,优先推荐上报留学基金委:
1.教育部、国家自然基金委等部委人才项目入选者,学校引进人才及各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教育部创新团队、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成员(骨干成员名单以创新团队申报书中的“研究骨干”或“核心成员”为准,如有更新,需提供团队带头人签字的团队骨干成员名单)。
3.留学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最新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在学院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5. 承担学校全英文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前提交本学院的全额资助公派留学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名单一览表》(需对推荐教师进行综合排序)。
2.《华体会体育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审批表》(需对学院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3.推荐教师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意见推荐表》及以下附件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面的复印件;(2)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6)外方合作者简历;(7)主要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不超过3页A4纸),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承担学校全英文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需提供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提供的任课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上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请务必按有关规定作好保密处理。
2.申报纸件材料请按时交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2号楼102室)。电子版“名单一览表”和推荐教师的“申请表”请由人事干事统一发送至shizike@bit.edu.cn,邮件主题及“名单一览表”按“2015全额资助-学院”格式命名,“申请表”按“2015全额资助-学院-姓名”格式命名。
3.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定于2015年1月5日-1月15日开通网上申请,请申请人务必保留填写的表格电子版,并于网上申报系统开通后自行登录按相关说明提交正式申请。
4.有关通知和文件可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或校园网通知公告栏。
四.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根据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我校201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预计于2015年7月-9月进行。有意向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原则上须先申请本次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
附件1.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含博士后)选派办法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5.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名单一览表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7.单位推荐意见表
8.华体会体育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审批表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