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08年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配套资助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次报名时间将于2008年6月20-30日开始。 为鼓励我校青年骨干教师更好地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经学校研究,现通知各学院补报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配套资助”留学项目。
请各学院按照《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根据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建设的需要,优先推荐各单位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并将年初已申报“青年骨干教师配套资助”的人员统一排序后上报人事处。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专业、类别及留学期限:
优先支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的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定向支持承担我校全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任务的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预留部分名额,单独排队)。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稀?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优先推荐外语水平合格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
三、申请方式
此次补报申请人需清楚填写拟申请资助的具体项目名称并附以下材料: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经学院审核后于2008年6月25日前报到人事处师资科(年初已申报过材料的人员不需再上报上述材料)。
申报定向支持承担我校全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任务的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须单独附一份出国研修后在本专业计划承担英语教学情况(承担课程中英文名称、学时数,计划何时承担该任务等),并经学院确认。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目前未开通网上申请,请申请人务必保留填写的表格电子版,便于正式申请时使用。
申请留学出国人员一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需在有效期内尽快按期出国,逾期者学校不再办理延期留学资格。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华体会体育公派出国人员推荐表
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名单一览表(由学院填写)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均可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