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华体会体育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人函〔2007〕106号
各学院: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我校即将开始受理2008年的选派申请人员。
为使教师能够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妥善拟定留学出国计划,学校拟于2008年年初制定全年我校教师的出国留学安排,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全额资助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配套资助项目”同时组织申报评审。
请各学院按照《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优先推荐“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梯队成员、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和“985工程基地和平台”及“211工程重点学科”的骨干教师出国进行学术交流。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3.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4.对于校内紧缺学科的青年骨干教师,因工作需?缮昵氤龉ザ敛┦垦唬粞谙?36-48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资助名额学校将从严控制。
“青年骨干教师配套资助项目”重点资助上述类别中的第1类和第2类。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优先推荐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清楚填写拟申请资助的具体项目名称并附以下材料: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经学院审核后于2008年1月7日前报到人事处师资科。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目前未开通网上申请,请申请人务必保留填写的表格电子版,便于正式申请时使用。
申请留学出国人员一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需在有效期内尽快按期出国,逾期者学校不再办理延期留学资格。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华体会体育公派出国人员推荐表
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名单一览表(由学院填写)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分学生类与非学生类申请人员)”、“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均可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