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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华体会体育教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0-01-12

人函〔2010〕2  号

各学院: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09]30140号)文件,我校即将开始受理申报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的选派申请人员。 请各学院按照《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优先推荐“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梯队成员、教育部创新团队成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和“985工程基地和平台”及“211工程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骨干教师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学校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优先推荐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清楚填写拟申请资助的具体项目名称并附以下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面的复印件,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7.主要科研成果及学术论文(不超过3页A4纸),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一份。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经学院审核后于2010年1月18日前报到人事处师资科。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定于2010年2月20日开通网上申请,请申请人务必保留填写的表格电子版,便于正式申请时使用。
申请留学出国人员一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需在有效期内尽快按期出国,逾期者学校不再办理延期留学资格。

        四、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09]3079号)文件,我校计划于2010年9月初着手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精神,申请人申请此项目时必须提交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外语水平应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请有意向申请该项目的老师按照文件要求提前联系国外学校并提前进行外语培训或参加有关考试。入选此项目的留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今后逾期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员)》、《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等文件均可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