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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备案人员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等事宜的通知

来源: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2-03-27

各单位:

根据《华体会体育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华体会体育令第67号)文件规定,学校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登记保管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负责保管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处级待遇人员)和厅()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人事处负责保管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现针对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将归人事处保管、还未上交的因私证照于46日前交至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寒假期间因私出国(境)借出相关证照的(未到借出期限的人员除外);

2.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未上交的;

3.新增登记备案人员原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未上交的。

46日前未上交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吊销其证照,并不再受理其日后因私出国(境)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上交因私证照者,请书面说明原因并由本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署意见后上交至人事处。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学校不再受理直接提交的纸质审批表,所有因私出国(境)人员须先通过人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通过后再打印审批表到相关部处审批签章。通过系统提交因私出国(境)申请前请先完善人事系统个人基本信息。

三、为规范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的管理,请暑假有因私出国(境)计划的教职工于放假前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913013

联系人:于笑湉

办公地点:2号办公楼106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