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与管理,现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因公短期出国(境)事项的计划及上报工作。
一、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2010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学校“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和学校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新的历史性转变”中的从“开放式办学向国际化办学转变”的要求,切实制定好本部门提升国际水平的规划、计划及具体措施。特别是各学院各学科应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选择世界一流的学科参考对象,按照长期、稳定、务实的要求制定短期及中长期国际交流合作规划开展国际交流工作。
二、 本次报送2011年出国(境)计划的范围为: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因公短期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计划等各类公务任务等。
三、 各学院(部、处)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各团组成员须有具体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不得超过6人。出访1国不超过6天,2国不超过10天,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四、 上报各项出访计划中,均应有明确的团组负责人。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应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
五、 所有出访团组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出访经费必须落实到每个出访人员。
六、 请各学院(部、处)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安排并填写《华体会体育关于上报2011年出国计划表》和《华体会体育关于上报2011年赴港澳台计划表》,报经分管(联系)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此申报表原件以及本单位2011年国际交流合作规划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纸质和电子光盘)。学校将在汇总后进行审核,并将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出国人数及团组限额,与财务处协商调整。请以学院(部、处)为单位上报计划,不接受个人上报。
七、 逾期未报的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2011年因公出国(境)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王铎 徐海涛 68914313
地址:2号楼138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