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华体会体育第十二届学生服务大队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热心公益、回报社会,根据《华体会体育学生经济资助工作条例(试行)》和《华体会体育学生服务大队章程(修订版)》有关规定,学生事务中心决定成立华体会体育第十二届学生服务大队。
一、成员组成
2015-2016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类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将自动编入学生服务大队。其他遵守本章程、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同学可自愿提出入队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编入学生服务大队。
二、服务时间
在一届服务大队存续期间,获得励志类奖学金学生的服务时间为30小时,获得助学金学生的服务时间为20小时,同时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服务时间为30小时。原则上学院服务中队队员开展学生事务中心安排的公益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为鼓励低年级学生积极参加学生事务中心安排的公益服务活动,学院服务中队队员服务活动总时长超出20小时且超出部分是在学生事务中心取得,可累计至下一届学生服务大队服务时长。本届励志中队队员服务时长超出30小时部分,也可累计至下一届学生服务大队服务时长。
服务期限从第十二届服务大队成立之日起至下一届服务大队成立之日。
三、机构设置
服务大队指导老师由学生事务中心老师担任,学生服务大队下设励志中队(由学生事务中心教师指导)和各学院服务中队(各学院指派教师指导)。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其他励志类奖学金的学生成立“励志”中队;获助学金类的学生编入各自所属学院的服务中队;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隶属于励志中队。
每个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2名,各中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年级和专业划分为若干小队,原则上各小队人数不超过20人。
四、指导考核
学生事务中心印制了第十二届服务大队服务手册(可记录服务大队学生服务信息,包括:服务名称、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长),请组织公益服务活动的学院或者组织给参与活动的学生填写学生服务信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学生事务中心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相关时长证明,由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老师出具。无法在服务大队服务手册上记录时长的同学,也可以将其他时长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粘贴在服务手册最后一页。学生事物中心将于2017年12月收取服务大队成员的服务手册集中对服务大队成员时长进行考核,请提醒同学们保管好服务大队服务手册。
六、其他重要事项
1.为便于两校区“励志中队”和“服务中队”的组织联络和活动开展,请各学院推荐4名学生,其中2名(良乡校区1名,中关村校区1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作为本学院励志中队负责人,另外2名(良乡校区1名,中关村校区1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作为本学院服务中队负责人。于12月23日下班前,将附件2发送至付璠平台邮箱。
2、良乡校区于12月23日晚上七点在良1-102举行第十二届学生服务大队启动仪式,请各位老师通知服务大队良乡校区的学生参加。
3、第十二届服务大队服务手册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华体会体育学生服务大队章程(修订版)》
附件2:学生服务大队负责学生信息表(XX学院)
附件3:第十二届服务大队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事物中心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