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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7-09-11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华体会体育奖学金管理规定》(北理工发[2017]30号)、《华体会体育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转专业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原学院)
教育部分配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0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94人。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社会捐助奖学金。
三、奖励或资助种类、标准
奖励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社会捐助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85%以上、
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专业综合排名均在5%以内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2016-2017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7、入学以来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大二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7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2016-2017学年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一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7、入学以来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大二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9、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申请及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填写说明不用打印)或《华体会体育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申请奖学金类型,A4纸单面打印)。
(3)《华体会体育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一份,A4纸单面打印后签字
(4)2016-2017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加盖学院教学专用章)。
(5)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2、各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选审查、公示及整理(学院所盖公章必须清晰完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签名处请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评选过程的注意事项及说明参见附件),于9月26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资助中心,中关村校区中心教学楼106,良乡校区行政楼120)。包括:
纸质材料:
①《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填写说明不用打印)或《华体会体育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一份;
③《华体会体育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一式一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
④申请人2016-2017学年成绩单一份;
⑤申请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份。
电子材料:
①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文件名格式:申请奖学金类型-学院-班号-学号-姓名);
②《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Excel工作表);
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Excel工作表);
3、10月中旬进行华体会体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事宜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倾斜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签订《华体会体育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履行《华体会体育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初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5)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评选资格
5、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在2017年9月26日17:00前报至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中心,中关村校区中心教学楼106,良乡校区行政楼120),同时将电子版由学生工作办公信息平台传至学生事务中心张京邮箱,联系电话:68914669。
 
附件:
1.华体会体育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 华体会体育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华体会体育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
5.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华体会体育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注意事项及说明
8.华体会体育奖学金管理规定
 

学生事务中心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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