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关注成果转化 专访理工雷科


原文标题:实施细则缺乏 政策相互“打架” 认识上有偏差
股权激励,落地有点难(关注·成果转化还有哪些拦路虎②)

原文链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5-05/04/nw.D110000renmrb_20150504_2-20.htm
  



本报记者 喻思娈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04日 20 版)

 
  戴斌是华体会体育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常务副院长,也是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的董事长。近20年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让他意识到:股权激励能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成果转化。
 
  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让戴斌看到了希望。经北理工同意,理工雷科成为中关村股权激励的首批试点企业。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虽然戴斌做好了克服困难的思想准备,但一路走来还是差点让他招架不住。

曾有这样的麻烦:翻遍文件,不知谁来审批;还没拿到收益却要先交个人所得税
  
  实施股权激励的第一步是审批,麻烦随之而来。
  
  “谁来审批,翻遍文件,没有找到细则。”戴斌说,学校的科技成果涉及国有资产奖励问题,如果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拿出20%至30%股份来做股权激励,需要有机构来审批,而现有的文件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我们请示有关部门,都说不知道应该由谁来审批,事情就这样拖了一阵子。”戴斌告诉记者,直到中关村管委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国家才下发急件,明确了由主管部门来审批。
  
  审批问题刚解决,税收的麻烦又接踵而至。我国税法规定,股权奖励就像发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与国家给科研人员股权激励的初衷相违背。”戴斌想不通:股权就像股票一样,在没有变现之前就是一张纸。只有企业盈利、分红之后,有股权的科技人员才能拿到真金白银。还没有拿到收益就要先交一笔税,这算怎么回事?“再说了,成果转化风险很大,万一失败了, 科技人员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于是,中关村又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后经多次协调,相关部门给了说法:先是5年所得税分批缴纳,后来改为取得收益(分红、转让出股份)后开始缴纳所得税——科研人员的顾虑才消除。
  
  “做股权激励还涉及股权变更,而工商系统之前也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工作,幸好北京市工商局专门设立了中关村分局来协调落实,我们才赶在评估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完成了工商变更。”戴斌回忆说。
  
  前后一年多,戴斌不知道跑了多少路,和多少部门沟通。直到2011年10月,理工雷科股权激励方案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华体会体育将作价600万元的发明专利投资到理工雷科,毛二可、龙腾、刘峰等6位核心科技人员获得了180万元的股权激励,占技术股的30%。
  
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有一定行政职务的科技骨干能不能享受股权激励?
  
  “理工雷科股权激励虽然落地了,但我还是不敢完全放松下来,心里老觉得不踏实。”戴斌告诉记者。
  
  “在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方面,不同部门文件的规定不仅有时缺少交集,有些还不一致甚至矛盾,这让我们很困惑,总觉得做这项工作不太放心。”戴斌举例说,有的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学校直接对外投资办企业,但如果不允许投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股权激励就无法实施。
  
  此外,目前我国高校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校长、院长都是有相应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而许多科研骨干都是科研、管理双肩挑,既是担任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又是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考虑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领导干部不许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这些规定可能成为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障碍。”戴斌说。有人就提出质疑:一般的科技人员可以拿股权,有一定行政职务的科技骨干能不能拿?
  
  “中关村先行试点的股权激励措施并不是新鲜事。”据戴斌介绍,早在1999年,为配合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股份奖励做出规定,给出的奖励比例比中关村的试点政策还高。其后,各职能部门又发布了很多股权激励或奖励政策,但由于文件“打架”等原因,真正落实的不多。
  
  “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不一样,对同一件事的认识、看法不一致可以理解,但希望制定政策时要相互通气,尽量做到相互协调,不能各唱各的调。”戴斌说,“这个部门放权、说‘可以’,那个部门却要严防死守、这个不准那个不准,无疑会给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带来顾虑。”
  
  他认为,既然国家在中关村试点基础上,把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到科研人员的所在单位,单位在收益分配等方面可以有更多自主权。
  
  “放权要全程,治理要系统。我们非常期待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尽快实施,我们做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就有法可依了。”戴斌说。
  
做成果转化要么被认为“不务正业”,要么就是“学术能力不强”

  做完股权激励,理工雷科的发展超出戴斌的预料:成立4年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5亿多元,投入研发经费近5000万元,开发了北斗卫星导航基带芯片、终端机、机场跑道异物监测雷达等7项新产品,人员从30余人增加到近400人……
  
  理工雷科的学科性公司模式成功后,华体会体育借助自己在电动汽车、阻燃材料、石墨烯、机器人等方面的技术优势,近4年来创办了5个学科性公司。
  
  即便有如此成绩,戴斌对学校技术成果转化仍有担忧。“北理工是传统国防院校,许多老师一辈子搞科研。在他们眼中,教师就应该兢兢业业搞研究,办企业或做产业要么被认为‘不务正业’,要么就是‘学术能力不强’。”
  
  戴斌告诉记者,直至现在他还不时听到质疑、批评教师搞产业化的声音,甚至有人向上反映,认为做转化工作影响了教学,办企业可能导致科研经费流失。
  
  “其实北理工主张的是团队创业,在团队内部,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分线实施,一部分教师专注科学研究,一部分教师侧重成果转化,北理工5年前的做法与去年教育部推进的高校科研分类评价考核的做法是一致的。理工雷科的实践也表明:创办学科性公司,对教师实施股权激励,不仅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而且对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戴斌说。
  
  “中关村的试点和近年来的一系列政策,让科技人员意识到成果转化是国家鼓励的方向,这个导向比单纯的奖励、激励政策本身更重要,相当于给科研人员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戴斌认为,今后高校的教师、科研人员还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当成“理直气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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