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稳步实施国家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加强和改善对教育的宏观指导,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扩大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德育工作。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认真做好重点教材编写、推广使用和教师培训工作,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二五”规划,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做好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巡视工作,重视巡视成果运用。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沟通协调的检查考核和监督机制,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做好各类教育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规划编制。指导部直属高校和各地科学编制“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规划。完善教育规划纲要体系,发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等7个分领域规划。指导做好各地高校设置规划和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的执法检查。制定国家教育立法工作及教育规章10年工作方案。推动《教育督导条例》尽快发布实施。配合做好《考试法》立法工作。完成《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启动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项目。开展《校园安全条例》起草调研。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总结交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经验,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4.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全面部署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布实施教育信息化规划。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建设运行机制。启动建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中心。大力提高教育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设统一的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以视频公开课为突破口,探索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新模式和新机制。继续做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5.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完善部部合作和部省(区、市)合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作用,完善和拓宽教育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平台和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制定加强和改进教育政策建设的意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全面推进高校和中小学信息公开。开发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更新教育观、成才观和用人观,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实施国家重大教育发展项目

6.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成功经验,努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配备必要的教玩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设置。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7.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人口流动情况,统筹规划学校布局。继续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分省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发展差距。

8.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分类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推进中职和高职协调发展和衔接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继续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和优质特色学校建设计划。启动新一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面加强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标准、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继续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创新,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机制。办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农业类学校和专业的建设。健全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外出务工技能培训。

9.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目标的分年度招生任务,招生计划增量重点用于紧缺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人才,以及中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继续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加大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的工作力度。启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调整优化研究生招生结构,大幅增加专业学位招生比例,新增硕士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用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博士生招生向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研究领域或重大科技专项倾斜。发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扩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范围,启动实施卓越医生与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和农科教合作培养农林人才。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启动实施新建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工作。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重点专业和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全面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长效机制。办好清华大学100周年校庆,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抓好新一轮“985工程”建设与改革,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深入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高校承担各类科研任务。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推动高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大力开展有组织科研,积极推进高校基础研究改革试点,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启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进行新一轮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工作。加强国防科研,组织实施“十二五”装备预研教育部支撑计划项目。加强战略研究,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新一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着力提高咨政育人和文化传播水平。

10.积极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推进继续教育国家制度建设。加快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启动开放大学建设试点。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广泛开展社区教育,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稳步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学习资源中心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继续教育课程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稳步推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

11.推动民族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认真贯彻中央西藏、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推动西藏和新疆教育跨越式发展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研究制定加快边境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加强民族地区双语科研工作,印发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加强内地民族班建设和管理,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积极探索少数民族高端优秀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和落实教育对口支援。

1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印发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建特殊教育学校。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展医教结合改革实验。推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3.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做好部属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动中西部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制定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意见,构建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大力加强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广泛开展幼儿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和班主任培训,促进中小学名师队伍建设。制定中小学校校长专业发展标准,进一步加大校长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和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健全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和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全面实施教育人才规划,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和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推动人才强教、人才强校。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规定。评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教学名师,大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

14.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研究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落实提高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政策。健全研究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实施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积极推动各地落实高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进一步规范助学金发放行为。

15.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政策措施,开辟到基层单位就业新渠道。做好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应征入伍预征工作,落实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就业规划。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力度,加强创业实习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重点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和援助,提升指导服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改革试点

16.统筹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和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加快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指导各地各校科学制定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进度安排和配套政策。加强对教育改革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深入推进。

17.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注重引导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实践创新能力。发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全面启动教材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切实做好中小学教材建设、使用跟踪和质量监控。落实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的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开展普通高中改革试点,促进多样化发展。深入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保证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举办好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第11届中学生运动会。分类指导城乡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加强美育工作,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好第3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工作,在全国高校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发布《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语言政策研究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扎实推进中华经典诵读行动,全面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8.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提高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公共教育资源。积极推行县域内校长与教师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深化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两为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9.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统筹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继续开展教育与行业对话,出台推进和鼓励校企合作的国家制度。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启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地市级高等职业学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强“三教统筹”,建立涉农部门参与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促进农科教结合。支持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扶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20.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和校长职权。开展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促进财务管理专业化。加强和改善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深入推进高校后勤改革。

21.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民办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清理并纠正各类歧视民办教育政策,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推动独立学院规范办学。

22.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高考改革试点。按照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开展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深化高考内容与方式改革,加强国家考试题库建设,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自主选拔录取管理。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机制和办法。加大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力度,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23.深化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巩固双边、多边教育磋商机制,拓展区域合作平台,深化人文交流。成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和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委员会,多种形式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政府来华奖学金规模,设立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做好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调研工作。制定汉语国际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孔子学院发展机制,抓好教师选派、志愿者招聘、教材推广和常规管理,建立有利于孔子学院健康发展的质量评估体系。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试行以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为依托的选拔和管理新办法,提高国家公派留学质量效益。落实大中小学校长及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年度计划。继续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内地高校与港澳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24.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开展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试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开展农村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改革试点。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加强编制管理,开展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调研。深化职员制度改革,指导直属高校做好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指导和推动地方高校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25.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完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激励机制。建设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机制。研究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指导各地制定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发挥教育资金监管中心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26.加强省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按照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和落实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职责。全面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开展教育改革试验。继续推进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共建高校,拓展共建内涵,深化社会合作。鼓励建立区域教育协作和联动发展机制。

四、切实转变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27.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更加关注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科学研判教育改革发展趋势。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大力倡导短、实、新的文风。建立和完善导向正确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有计划地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强干部培养培训,服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干部成长。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改善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创建和谐文明机关。

28.深入推进行风学风建设。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10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化解择校难题。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制定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继续保持学校收费标准总体稳定。清理高考加分政策和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制定招生信息公开办法,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规范学校教学科研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29.深入推进教育督查督办。建立健全推动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的教育督查机构和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政策方针和重要决策部署的督办力度。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指导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试点。继续做好“两基”国检,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制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认真做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推广建立督学责任区经验。

30.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印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预防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化解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教育舆情汇集和分析。继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净化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