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法学院赴鄂尔多斯“发展 生态 和谐”实践团圆满完成考察任务

供稿:法学院 包金玉 摄影:法学院 吴志伟 编辑:段炼

  7月4日—8日,华体会体育法学院赴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发展•生态•和谐”暑期社会实践团在指导教师罗丽教授的带领下,以考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和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为重点,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区,开展了为期五天的暑期社会实践。

  实践团在出发前,同学们在罗老师的指导下系统查阅了内蒙古自治区特别是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大量资料,了解了实践地的相关背景知识,并对实践路线与内容做了详细地规划与安排。

  在实践过程中,实践团通过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地矿厅、环保厅以及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地矿局、环保局等有关领导的座谈,结合以往学习到的知识,具体地了解了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相关制度、政策的落实情况,对鄂尔多斯草原、矿区、塌陷区居民安置情况等实地调研。

  在武家塔露天煤矿,实践团详细调研了企业如何在开采煤矿的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当地企业将煤田上方的土层填覆到已开采过的煤田中,并在复垦的土壤中种植有机蔬菜、在复垦土地的边缘种植荆棘等防风固沙的植被,有力地促进了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

  在乌兰木伦神华新村,实践团看到了神华集团与村委会共同为了新村生态环境保护而栽种的拍拍沙柳,并参观了开采煤矿后复垦的水塘,大家详细了解了这个安置塌陷区移民的村庄变成“西部的华西村”的有益经验。

  实践团的孙一菡、蒋锦圆同学在实践中了解到,达拉特旗的植被与南方湿润半湿润地区的植被从类型、数量、成活率等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降水量是差异存在的直接原因,加上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导致了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吴志伟同学通过调研发现,近几年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为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经济技术上的支持,在沙漠周边开展的水土保持工作,大大降低沙漠的流动性,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贡献。

  罗丽老师在总结本次社会实践时指出,本次实践活动充分地锻炼了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是将知识学以致用的平台。实践团的此次鄂尔多斯之行,使同学们深入祖国西部,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实践知识。

  教授带队是本次实践团的一大特色,一路上,罗老师带领大家边实践、边讲解,她结合实际把以往在课堂上给同学们传授的知识讲的更加生动、形象。参加实践的学生纷纷表示自己很珍惜这一次和罗老师学习的机会,在她的指导下,把理论知识放到实践中进行检验,切实提高了大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增添了学好专业知识、用好专业知识的兴趣和动力。

  实践团在罗老师的带领下,克服了交通不畅、环境恶劣等一系列困难,深入矿区、村庄和田间地头,同工人、农民交流,向干部、专家求教,既感受到了有“乌金”美誉的煤炭资源给当地经济带来的变化,也感受到了政府和企业通过合作给当地环境状况带来的改善,积累了许多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带着满满的收获,实践团师生回到了北京,他们将对暑期收集来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结合实践内容形成学术调查报告,为鄂尔多斯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发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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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赴鄂尔多斯“发展 生态 和谐”实践团系列报道之一——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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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赴鄂尔多斯“发展 生态 和谐”实践团系列报道之二——走进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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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赴鄂尔多斯“发展 生态 和谐”实践团系列报道之三——“乌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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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赴鄂尔多斯“发展 生态 和谐”实践团系列报道之四——“西部的华西村”
  http://law.bit.edu.cn/news_info.aspx?sort=xwzx&id=695

(审核: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