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梁慧星教授到北理工做客“共青讲堂”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1-11-16 阅读次数:
供稿:法学院 党莹 摄影:宋歌 编辑:新闻中心 段炼
2011年11月11日下午,共青讲堂第89期成功举办。应校团委和法学院的联合邀请《法学研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梁慧星先生做客共青讲堂,为广大师生详细解读了侵权责任法的若干问题。 讲座开始前,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法学院副院长李寿平会见了梁慧星教授,对他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讲座由法学院副书记副院长张巍主持。
法学院教师、学生近200人聆听了梁教授长达两个半小时的精彩讲座,良乡校区2011级、2010级的30多名同学也专程来到中关村校区来参加本次讲座。
梁慧星教授主要以侵权责任法的成就与不足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梁老师强调了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地位和优越性,作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重要民事法律的拟定者,他对相关问题有着极高的发言权。
首先,梁老师对侵权责任法的社会现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随后从侵权责任法的逻辑结构、立法目的、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以及其制度特点等方面,详略有致地阐述了侵权责任法的成就。梁老师的演讲内容详实、语言生动,并援引中外侵权法进行评析。其中既有日本、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专业学说与理论,又有建筑物倒塌、医疗侵权、足球运动员受伤等一系列生动而贴切的案例。
中国侵权责任法在立法目的方面实现了从传统侵权法之保护人的行为自由到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转变。这一立法目的的转换针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特点及我国现实国情,从单纯的事后救济延伸到惩戒层面。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条文虽少,但逻辑层次清晰,同时对于过错责任、共同侵权的问题也有所创新。
梁老师的个人演讲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在此后的一个小时中,我校师生与梁老师展开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大家针对法学学习方法、网络侵权、公共设施造成损害、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向梁老师提问。梁老师对此做出了条理而深刻的回答。梁老师的深厚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讲座的最后,法学院副院长李寿平代表我校法学院向梁慧星老师赠送特制海报并致答谢词。李院长说道:“梁老师的智慧和思想是无穷的,大家的问题也是无穷的。本次讲座的良好氛围体现了大家对于法学知识的渴望以及对于法学理念的探究。”讲座在广大师生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审核:张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