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学理工】北理工法学院师生用法律知识助人践行雷锋精神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2-03-15 阅读次数:
撰稿:胡美青 孟阳 徐舒 摄影:周毛慧颖 编辑:聂宁宁 党莹
为了通过公益法律实践活动,更好的提升德、学两方面的基本素质,扎实推进我校“六五”普法相关工作,党委宣传部、离退休教职工党委、餐饮服务中心、华体会体育法学院、紫竹院街道工商所联合组织开展了主题为“维权不只是315,而是36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通过和校各部门、校外机构联合举办老干部普法讲座、餐饮中心员工集体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有奖竞答、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讲法活动。此次活动中,法学院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其中,法律诊所的负责老师也主动加入志愿服务活动中,指导和带领同学们用法律知识助人,切实践行和弘扬雷锋精神。
在一系列活动中,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刘明奇、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常务副书记郑焱、餐饮服务中心主任孙金峰、法学院院长曲三强、院党委书记徐强、副院长李寿平、张艳丽、张巍分别参加了相关活动。法学院专业教师李金明、庞华玲、郑晓静、廖仕梅作为教师普法志愿者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紫竹院工商所副所长、高龄退休教师也作为志愿者参与到了系列普法宣传中来。
2012年3月14日9点在远志楼417与216为我校离退休老干部做了两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普法讲座。讲座的主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讲座由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胡美青主持,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张先磊同学主讲,介绍了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遇到商家的一些霸王条款或者不合理规定时的相关对策建议、针对超市购买食品相关问题的建议等内容。讲座结束后,进行了有奖问答,老干部们积极抢答并获得了精美的礼品。老干部席巧娟老师讲到“同学们用知识学习雷锋精神非常好,培养了既有道德素质又有技术素质的人才。”胡扬驿老师建议再多一下生动的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们表示会继续改进工作方法,用法律知识助人,践行雷锋精神。
3月14日2点,在教工食堂举办“践行雷锋精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普法知识讲座。讲座开始前,餐饮中心孙金锋主任首先作了发言,同时孙主任以及餐饮中心集体员工也对普法志愿师生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接着,法律援助中心的普法志愿者围绕着本年度3•15维权日主题“消费与安全”为餐饮服务中心的广大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日常生活中的消费与维权常识,讲座分为商场购物篇、外出就餐篇和食品安全篇。讲座环节结束后,举行了有奖竞答和提问环节。现场气氛热烈,在场餐饮工作中心员工参与积极。法学院教师还为在场观众解答了如“网购如何防止被骗”等问题。教工食堂的刘师傅说:“作为食堂的工作人员,既是消费者也是服务者,以后要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前来就餐的广大师生”。参加本次活动的普法志愿者能够一自己所学知识帮助他人,用这种特殊方式来践行雷锋精神并得到肯定,内心也充满了成就感。
3月15日中午在新食堂对面响起了《青青法学院》的优美旋律,30多名法学院师生普法志愿者通过发放传单、组织有奖竞答、现场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一个印有32个消费常见法律问题的喷绘吸引了许多师生驻足观看,在这张宣传喷绘上,没有枯燥的法条,却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了一个个实用的法律知识。海淀区紫竹院工商所所长王浩及工作人员向大家讲解了工作当中遇到的消费侵权案件及其解决办法。同学们也纷纷提问,问题主要集中在网购、团购等方面,并对维权途径有了更广的认识。王浩所长表示,本次活动很有意义,了解了同学们的需求,注重与法学院的长期合作。同时,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们在北理工居民区附近开展宣传,为社区居民解答消费疑难问题。
本学期,法学院继续推进“德学理工”项目建设,将“法律诊所”课程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法律援助中心”面向校内外提供公益法律志愿服务,并收集整理“案例”。然后这些案例又成为“法律诊所”课程的“一手教材”,在课堂上由老师予以解答和分析,再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处理建议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从而实现了公益活动和教学活动的有机融合,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协调统一,让学生在学习中做奉献,奉献中长才干。
(审核:张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