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理工】《中国知识产权》专访北理工法学院院长曲三强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3-01-10 阅读次数:
供稿:法学院 侯雨昕 摄影:韩笑 编辑:聂宁宁
2012年12月出版的《中国知识产权》以华体会体育法学院曲三强院长最新全英文专著图片和个人肖像作为封面,并同时刊载两篇文章分别介绍了曲三强院长及其最新著作。第一篇是以《风雨兼程三十载,铅华褪尽见本真》为题的曲院长专访,详细介绍了曲三强院长的个人经历和学术成就;第二篇则郑重向读者推出曲三强院长的新书《中国知识产权法》英文版——《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a》。
《中国知识产权》在《人物?文化》专栏详细介绍了曲三强院长的成长经历和学术成就,文章共分“北大青春”、“澳洲岁月”、“锋芒初试”、“厅官五载”、“知产强音”、“新的起点”六个篇章。系统回顾了曲三强院长在北大求学的经历;讲述了曲院长留学澳洲6年,找到刑法学和知识产权法的交叉点,完成学术专业方向转型的故事,以及曲院长在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为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和云南花卉新品种保护立法所做出的贡献。文章在“新的起点”篇章,详细阐述了曲三强教授出任法学院院长后,出版的《现代知识产权法》、《现代著作权法》、《现代工业产权法》和《中国知识产权法》等一系列新的学术著作。
《中国知识产权》在《图书?推荐》专栏,重点推介了曲三强院长英文版著作《中国知识产权法》,认为该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数不多的中国作者用英文撰写的全面系统解读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著作。它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存在于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界“西学东渐”的潮流,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的理念和制度推介给西方世界,为不同制度国家了解和认识中国的法学理念及其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该书由世界上久负盛名的出版机构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在全球同步出版发行。
附:《中国知识产权》专访曲三强院长的《风雨兼程三十载 铅华褪尽见本真——记华体会体育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教授》和新书推介《中国知识产权法》英文版——《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a》。
《风雨兼程三十载 铅华褪尽见本真——记华体会体育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教授》
文/聂士海?
不久前,华体会体育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教授披阅数载撰写的著作——英文版《中国知识产权法》,由久负盛誉的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在全球同步出版发行。该书被认为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数不多的大陆作者用英文撰写的全面系统解读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著作。该书的发行,不仅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的丰硕成果,而且还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日渐成熟。
怀着先睹为快的冲动和对作者本人的崇敬之情,本刊记者对曲三强教授进行了专访,并从中收获了一个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完整的成长故事。用曲三强教授自己的话说,他属于“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伴随着共和国的步伐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尤其是他的成年,经历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北大青春
作为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律学者,曲三强教授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治学经验。他于1977年考入中国法学界最负盛名的学术殿堂——北京大学法律系。众所周知,1977年是我国“文革”后恢复高考制度的第一年,当时全国“积压”了一大批为“十年动乱”所误而错失高等教育机会的青年。能在这一年“冲出重围”考上大学的考生,无一不是万里挑一的拔尖人才;而有机会考入北大就读的,更是其中为数不多的精英之才。曲三强当时便是他们中的一员。
现今回想起来不免有些讽刺,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系竟然是该校的“绝密系”,不公开对外招生,因此法律系的学生基本上都是从其他专业调剂而来的。据了解,在当时国内高校当中,首批恢复法律专业招生的仅有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七七级”学生的总数仅是寥寥的百余人。紧随此后,中国人民大学等其他高校陆陆续续或恢复或重建法律院系,并开始在全国范围恢复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在经历了“反右”、“四清”和“文革”的寒冬之后,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终于迎来了惜别太久的春天。
在曲三强的同学当中,后来几乎都成为了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其中不乏政界高层人士、高校法学名师、国企和外企高管以及知名大律师。他们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被外界视为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开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程的象征性符号,有媒体甚至将之形容为“北大法律系77级神话”。
经过四年严格和系统的法学本科学习,1981年底毕业后,曲三强被分配到家乡天津市,在著名学府南开大学法律系任教,主要研究方向是刑法学。当时正值南开大学法律系初建伊始,这位风华正茂的青年学者被历史性的定格为该系的“元老级教师”,南开大学的首批法律专业本科生都是他的学生。
在南开大学,曲三强经过了4年平静的教书生活。在此期间,他迎娶了与其幼年相识的邻家女孩,结婚生子。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深感自己的学识之不足,再一次产生了继续深造的冲动。1985年,他重新考回北大攻读硕士研究生,投师于现代刑法学泰斗甘雨霈教授的门下,从事刑法学的研究学习。1987年,他毕业后留在北大执教。在刑事法学研究领域,曲三强的《经济犯罪学》、《经济刑法学》、《犯罪与刑罚新论》等代表性著作奠定了他在刑法学界的学术地位。在此期间,曲三强还担负了一些行政工作,当过北大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
澳洲岁月
客观地讲,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中国大陆法学界还不够宽松,特别是在刑法领域,各种学术禁忌和限制还比较多,专业学者的施展空间比较狭窄。1994年,在时任北大副校长罗豪才教授的鼓励和帮助下,曲三强获得公派澳大利亚留学的机会,在南太平洋美丽的滨海城市墨尔本,他渡过了6年漫长的留学时光,并在此间完成了学术专业方向的成功转型。
留学生涯不仅极大地开阔了学术视野,而且还增加了思想厚度。在多元文化交织的西方法律制度下,他深切的感受到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与交融。这使得他能够以一种全新的角度和立场去看待人类历史的法律精神与传承,更为清晰地认识法律的本质和使命。在当时北大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文教授的积极建议下,曲三强开始迈出其从事多年的刑法学专业领域,逐步向知识产权法学方向调整。在实现转型的过程中,曲三强清醒地意识到,转换学术方向并非一定要完全摒弃原有的专业,而应该是一个逻辑的转化过程。为此,找到刑法学与知识产权法的交叉点,是实现成功转型的关键。经过一番知识“恶补”和深入研讨之后,他最终选择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作为自己学业专攻的目标,并开始以“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为题撰写博士论文。1999年这篇论文顺利通过评审,他也随之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至此,曲三强彻底实现了专业研究的华丽转身,并沿着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方向继续前行。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公派海外的留学生,曲三强毕业后是有机会继续留在国外发展的,且当时有许多公派留学生在其学成之后选择了留在海外发展。在去与留的十字路口,曲三强毅然决然地做出了回国发展的选择。当谈到这段历史时,他只是平淡地表示,“说是为了一心报效祖国而选择回国未免有点儿高调,不过,说句真心话,在当时中国还不算太富裕的情况下,国家一下拿出几百万来供我一家在海外生活学习,我至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懂得知恩图报吧!”正是怀着这样一种心境,2000年曲三强变卖了积攒6年的全部家当,踏上了回家的旅程。
锋芒初试
回到北大之初,曲三强将其研究领域从侵权责任逐步向知识产权领域拓展,除了开设一些知识产权法的课程以外,还讲授一些刑法学的课程。这种状况大约持续了两年多,2002年以后,他便全身心地投入到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中来。
2003年,曲三强出版了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学著作——《知识产权法原理》。这部由罗豪才先生亲自作序的书一经出庐,便获得了各方人士的广泛认可,被誉为知识产权法学界的重磅之作。自此之后,曲三强便一发而不可收,陆续出版了10余部专业著作。而真正令曲三强声名鹊起的,是其一部在2006年完成的名为《窃书就是偷——论中国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的专著。
说到当初写这本书的初衷,曲三强向本刊记者介绍说:美国著名的汉学家和中国法研究专家安守廉教授(William P. Alford),于1995年出版了《偷书不算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一书。该书甫经出版,便在华语世界引起强烈反响。该书一方面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另一方面也提出,知识产权法在中国并没有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出现而出现,而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西方引入的一个全新的制度。安守廉认为,虽然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且创造了举世闻名的四大发明,但是其并未逻辑性地率先在世界上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似曾出现过的某些类似现象,不过仅仅是“帝国控制观念传播的努力”。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政治和经济的因素以外,还有儒家传统文化以及后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儒家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刚好形成了一道排斥知识私有化的思想屏障。西方世界在不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前提下,主观地将其知识产权的理念强行加诸于中国,其结果是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强烈的抵触。“对于安守廉的部分观点,我是持赞同意见的;但是,对于该书的观点立场和分析角度,我则保持不同的态度。”曲三强这样解释道。
在《窃书就是偷》一书中,曲三强针对安守廉书中所提观点进行了系统的评价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一种不同于时下学术界流行观点的新知识产权观。他立场鲜明地指出,知识产权的发生与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产生的法律现象,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出现的东西,属于历史的范畴。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复杂的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因素的综合作用,东、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上的地位各执一词、优劣互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今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早已超出知识产权本身而演化为一种经济竞争的手段。“就中国的状况而言,知识产权乃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发生的状况。19世纪末叶的晚清社会与西方思想的侵入邂逅在历史发展的十字街头,于是便成就了‘中西合璧’的知识产权制度。这种看似偶然的东西实属必然。换句话说,即使没有西方制度的入侵,中国自身的发展也会造就知识产权制度,只不过由于西方制度的侵入将这种时间表大大提前了而已。”曲三强如是说。
《窃书就是偷》是曲三强积多年精虑之心得,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其学术立场的成熟。该书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发生、发展和现状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和研究,为建立具有中国自身独立品格的知识产权制度打开了一片新的理论视野。该书出版后,获得了包括法学研究工作者、高校师生、法官及律师等在内的阅读群体的一致好评。
厅官五载
在研究与教学的间隙,曲三强的人生履历表上还有过一段为期不长的“地方干部”的任职经历。2005年,为支援西部建设,中央组织部委托教育部从中直高等院校选拔一批骨干教师到西部省份挂职工作。当时提出的选拔条件比较苛刻,要求必须拥有海外留学经历,处级以上行政级别,具有高级职称,并且年龄须在45岁以下。能够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并不是很多。曲三强恰好皆中目标,便顺理成章的成为热门人选。在经过组织部门的一系列考察之后,被派至西南边陲,出任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之职。
在地方任职的5年期间,曲三强充分发挥其法学专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例如,为了更好地对云南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与开发,曲三强主持制定了《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云南花卉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极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另外,基于云南省与周边东南亚国家的特殊地理关系,为了更好地了解与借鉴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促进双边贸易往来,曲三强还主持编写了《马来西亚经济贸易法律选编》等多部有关东盟国家的法律制度汇编。在熟悉曲三强的地方政府部门,人们都亲切地称他为平易近人的学者型官员。五年的地方政府工作经历,为曲三强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法学理论的机会,同时,也使他能够近距离观察和体验中国行政体系和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状况,更为深刻和准确地认识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加深了其对于法学研究的思考深度,为其后来的学术研究以及各种社会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社会认知基础。
知产强音
2007年,曲三强任职期满,回到北大讲堂。此时,身为北大法学院教授的曲三强,在治学之路上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一年,发生的一件事对曲三强触动很大。在一次关于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许可问题的国际学术会上,发达国家的代表与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代表与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就药品专利许可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2006年年底和2007年年初,泰国政府依照该国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以政府使用为理由,先后对外国大型制药企业的几种治疗艾滋病和禽流感的药品专利颁发了强制许可,授权该国某些企业可以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或进口相应的廉价仿制药品,以有效解决其公共健康问题。就知识产权使用和公共健康问题而言,该事件的发生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站在各自立场对专利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完全不同的解读。会议上,美国代表对泰国代表进行了蛮横无理的指责,甚至上纲上线到政治制度层面,批评泰国政府“有钱搞腐败,没钱买专利”。对于美国代表毫无逻辑的批评指责,曲三强教授义正言辞地指出,国际社会应该牢牢地树立“人权高于专利权”的基本原则。其旁征博引,据理力争,有力地驳斥了美方的观点。
此次会议之后,曲三强教授还专门撰写了一篇名为《论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论文,提出禽流感在全球的蔓延给全人类的生命健康亮起红灯,同时也再次引起学术界对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的热议。面对作为私权的药品专利和作为人权的公共健康,不仅关系到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而且涉及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许多层面。如果缺乏对这种复杂关系的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则不能确立科学合理地解决这种矛盾的原则和方式。药品专利是一种私权;与之相对,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从社会历史考察,作为私权的药品专利和作为人权的公共健康之间的矛盾从始至终都存在。形成两者矛盾的主要原因来自专利权所固有的垄断性和公共健康的天然合理性,可见,这种矛盾不是来自后天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源自先天的制度安排问题。现在,有一个严肃的命题摆在我们面前:如果说药品专利是一种合法的知识财产权的话,那么,这种含有垄断性的财产权到底有没有其赖以存在的道德底线?换句话说,垄断性的药品专利权是否会受到来自公众健康权的限制?处在十字街头交汇的专利权和人权,究竟应该谁为谁让路?在过去几百年中被殖民战争和经济盘剥吸食殆尽的贫穷落后的国家却不得不支付高额费用以换取维系生命和健康的药品专利,显然,这样的权利分配既不合理也不公正。况且,今日之世界向药品专利提出挑战的不仅是贫穷落后国家民众的人权,而且也包括发达国家人民的人权,因为像艾滋病、SARS、禽流感等疾病传播已经构成对整个人类的威胁,而不仅限于贫穷落后国家的人民。
2009年,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学术研讨会上,曲三强教授以“顾盼中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发展历程”为题,阐述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应有之义:建立在知识信息创造、配置和使用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经济,决定了知识的开放性、不可逆性、可共享性和无限增殖性,任何人都可接近并获得的知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知识和信息的取得是无条件或无限制的。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重要的无形资源和财产权利,因此,对著作权提供全方位保护便成为世界各国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
2011年初,曲三强教授还应本刊编辑之约,就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翻唱汪峰的《春天里》所引发的版权之争,在本刊发表了专栏文章——《纠结于传统观念与知识产权之间》。他在文中指出,《春天里》的故事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龃龉。版权从来都不是中国自己土生土长的东西,而是彻头彻尾的舶来品。非但如此,中国在对待这样的舶来品时,既没有为其提供充分的思想文化土壤,也没有为其准备制度嫁接的母本,它的到来,犹如是一片浮云。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生和发展历程揭示了这样的轨迹:中国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张,从其出发点到归宿都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在这里,工具主义的实用哲学贯穿于近百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整个过程。作为对外部压力的被动反应,中国著作权的制度安排强调更多的是外部的契合性,而非内在的谐调性。这种状况为著作权法在中国的有效实施造成了一种先天性的障碍。不过,毋庸置疑的是,伴随市场经济的汹涌浪潮席卷而至的,一定是文学产权的固定化和明确化,非但如此,商品交易将无从实现。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那同时也就意味着我们接受了知识产权这样一种分配资源的方式。
新的起点
2011年9月,曲三强教授受聘出任华体会体育法学院院长,同时继续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曲三强教授向本刊记者坦言,自从接受任命以来,行政工作占用了许多时间和精力,学术研究的进程有所延缓。尽管如此,曲三强教授仍然在百忙之中坚持治学与研究,先后编著出版了《现代知识产权法》、《现代著作权法》和《现代工业产权法》等三部教科书。《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内容除了涉及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的传统领域,即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之外,还对知识产权的许多理论前沿问题多有涉猎,诸如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问题。该教材亦成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建院以来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通论型教材。《现代工业产权法》则归纳了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展示了21世纪知识产权法前沿领域的学术状况,适应了现代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需要。
最值得称道的是,曲三强教授为《现代著作权法》一书所撰写的序言,清新别致,不落俗套,完全撇开了原书固有的框架,展开了一次天马行空般的漫游,就著作权这一历史命题进行一番思考。《法制日报》将其这篇序言以《著作权:划向彼岸的渡船》为题予以全文刊载。他在文章中指出,在当今社会,文学和艺术作品作为一种产权对象已是不争的事实。历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精神世界从来都抵挡不住物质世界的诱惑,迟早都会俯下身来顺从物质世界的驱使。对于文学艺术创作而言,从神圣的精神殿堂走入世俗的物质世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我们不能不感叹,较之先祖们的精神境界,今天的我们似乎更加世俗,因为,我们更情愿把五花八门的商业标签贴在各种各样的文学艺术作品上面,然后,把他们投放到市场去称斤论两。在历史的长河中,著作权不过是帮助我们划向彼岸的渡船。如何能够把这只船打造得完美,将它设计得既合理又安全,让每位乘客都感到舒适安心,这才是我们必须加以关注的重点。从这种意义上说,是需要把著作权还原到其本来面目的时候了:即作为社会资源分配的工具。应该采用一种理性主义的态度去对待它,即以人的本性为内核,以公平正义为尺度,以促进社会进步为导向,对著作权进行合理的架构。
当被问及最新出版的英文版《中国知识产权法》时,曲三强表示,相形于已有的研究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众多著作相比,这本书的不同之处在于,试图从分析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入手,探寻知识产权浸入中国的缘因,发掘隐藏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背后的哲学思想和理论基础,阐释知识产权发生与发展的社会经济规律,论证知识产权的本质及其存在的合法性。该书循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脉络,研究探讨中国传统文化的“源”与西方法律思潮的“流”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法律思潮交汇于19世纪下半叶风云际会的中国,并由此掀起了一波知识产权保护的浪潮。这股浪潮虽无排山倒海之势,却绵延不息影响到其后100多年的中国历史,演绎出一幕又一幕的人间悲喜剧,为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跌宕起伏的发展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到底是西方的理念促成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抑或是中国的传统观念吞噬了西方法律制度的精髓,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扑朔迷离中,为人们清晰地勾勒出一个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的轮廓:即所谓被西方社会的商品经济所异化的知识产权终于在20世纪末叶的中国文化土壤中找到了自己的生存之道,并由此开启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新视野。
“我写这本书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向读者展示一个不同的思维模式。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大部从西方引进,然而,其引进的动因却并非来自本身的需要,而是迫于外部的压力。换句话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不是中国自己土生土长的东西,而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东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想在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取得合法性,就不能受制于西方知识产权意识形态的束缚,而要把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国社会的各种重要元素契合起来,完成其本土化的过程。这种过程绝不应该是一种简单的移植或复制,而应该是一种融合或同化,即在建立形式的法律制度过程中,铸造其民族自我的独立品格。惟其如此,法律制度才能获得本土文化的认同,并藉此树立自己的权威。”曲三强说。
新书推介
曲三强,现任华体会体育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在刑事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两个领域都颇有建树,被誉为中国法学界难得的“复合型人才”。著有COPYRIGHT IN CHINA(英文版)、《知识产权法原理》、《窃书就是偷——论中国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现代知识产权法》等多部专著及教材。
作者:曲三强
出版: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国际标准图书编号(ISBN):9789041133533
定价:243美元
出版日期:2012年9月25日
精装本:736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a
《中国知识产权法》英文版
阅读提示
该书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数不多的中国作者用英文撰写的全面系统解读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著作。它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存在于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界“西学东渐”的潮流,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的理念和制度推介给西方世界,为不同制度国家了解和认识中国的法学理念及其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独特性
该书从分析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入手,探寻知识产权浸入中国的缘因,发掘隐藏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背后的哲学思想和理论基础,阐释知识产权发生与发展的社会经济规律,论证知识产权的本质及其存在的合法性。该书坚持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应简单地蹈循西方的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想在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取得合法性,就必须要与中国社会的各种重要元素契合起来,完成其本土化的过程。这种过程绝不应该是一种简单的移植或复制,而应该是一种融合或同化,即在建立形式的法律制度过程中,铸造其民族自我的独立品格。
系统性
全书分为7个部分,共计40章。该书系统地阐述了知识产权基本原理、专利、著作权、商标制度,还论及了其他知识产权制度制度,以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竞争法的内容。基本涵盖了知识产权法领域所遇到的各理论问题,全面反映该领域的权威观点及新颖见解。
权威性
该书由世界上久负盛名的出版机构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在全球同步出版发行。
(评论人:杨华权,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法学博士、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