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显利副校长到珠海学院检查指导招生录取工作

供稿、摄影:招生就业工作处  张东 编辑:新闻中心 郭强

  珠海学院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由校本部迁至珠海进行。为了更好地实施“阳光工程”,赵显利副校长,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张英,招生就业工作处处长李振键、副处长张东等于7月26日至27日到珠海学院检查指导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

  珠海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粤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绍勋,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赵霞等分别就所负责工作做了汇报。李绍勋副书记、副院长介绍了今年珠海学院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录取工作进程和生源质量等情况,重点对学院招生录取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制度流程等做了详细说明;赵粤生书记从程序、宣传、制度等角度介绍了珠海学院招生监察工作;赵霞处长重点汇报了招生计划管理情况。

  李振键处长结合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对珠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招生录取;认真做好考生、家长的招生录取服务工作。

  张英副书记从领导重视程度、规章制度建设、纪委监督力度等角度对珠海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做了详细指导。

  赵显利副校长指出:第一,校本部对珠海学院承担着领导责任,无论珠海学院在校本部招生还是珠海招生,都要对校本部负责;第二,珠海学院招生的批次是本科最后阶段,数量大、时间紧,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章制度进行招生录取;第三,平安招生、安全招生是招生工作的首要任务,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和纪律,各领导小组遇到问题要集体讨论、科学评估、规范决策;第四,珠海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向校本部汇报。

(审核:李振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