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校领导到珠海学院检查招生工作

  为了更好地实施“阳光工程”,校纪委书记杨蜀康,副校长赵显利,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张英,纪委监察室正处级纪检员金军,招生就业工作处处长李振键、副处长张东等于7月27日至30日到珠海学院检查指导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

    珠海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庞思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粤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李绍勋等分别就所负责工作做了汇报。庞思勤书记介绍了珠海学院招生工作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十公开”、“二十三不得”等招生工作规定情况;李绍勋副书记、副院长介绍了今年珠海学院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录取工作进程、生源质量和预留计划使用等情况;赵粤生书记介绍了珠海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开展的监督工作情况。

  李振键处长表示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生源质量也逐年提高,并希望珠海学院进一步学习教育部文件,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张英副书记从领导重视程度、规章制度建设、纪委监督力度等角度对珠海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做了详细指导。
  金军正处级纪检员结合工作经验,要求监察工作要坚决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各项工作要经得起检查,从根源上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赵显利副校长对珠海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三项要求:第一,珠海学院下阶段要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参照校本部做法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并确定其相关职责;第二,珠海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公开”、“二十三个不得”等各项规定,尤其不能降低标准录取,不能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和新生报到环节转换专业;第三,招生工作无小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不要自己创造条件去工作,工作中要细致谨慎。

    杨蜀康书记指出:第一,珠海学院招生工作在校本部指导下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希望在学院新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生源质量能不断提高,学院声誉得到进一步提升;第二,招生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招生工作事关学校声誉,要坚决执行各项规定;第三,招生工作和监察工作要深入落实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第四,进一步充实监察队伍建设,监察工作必须要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