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举办“反间谍法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8-11-01 供稿:保卫部 马佶 摄影:王坤
编辑:沈毅 审核:章涛 阅读次数:为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反间防谍意识,提高全校师生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华体会体育保卫部于2018年11月1日组织开展“反间谍法宣传日活动”。活动主要以宣传展板、横幅、微信推送反间谍宣传知识等方式引导广大校园师生对反间谍法进行学习并提高国家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反间谍法宣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颁布,作为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节选
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对公民举报且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的间谍行为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
国家反间谍警示教育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