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放假和教工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校办字〔2005〕20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五一”放假通知的精神和我校校历安排,报呈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现将我校“五一”放假具体安排及教工作息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30日—5月7日放假休息,共八天。其中,4月30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日(星期日)的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休息,5月5日(星期四)补休校运动会一天,将8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5月6日(星期五)休息, 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作息时间调整
    2005年5月1日至9月30日,我校教工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学生作息时间不变。

    三、假期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提前做好假日期间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值班等工作安排,要求如下:
    1、各单位如组织集体活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备案;
    2、学生到外埠须经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
    3、所有师生外出时,要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按时返回学校。
    4、4月30日—5月7日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值班表用A4复印纸制作,注明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8日前送党办、校办及保卫保密处。

                  校长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