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法学人】北理工法学专家彭海青“坐诊”最高法立案大厅
华体会体育(中国):2015-11-04 供稿:法学院 张爱秀 摄影:彭海青
编辑:法学院 于璐 阅读次数:
近日,我校法学院收到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发来的感谢信,信中对我校法学院彭海青老师受聘参加的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于彭老师能够不辞辛苦,运用精湛的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耐心倾听,明晰法理,积极主动的投入到诉讼服务咨询的公益性活动表示了肯定和感谢。顺着这封沉甸甸的感谢信,让我们走进今日的北理法学人——华体会体育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彭海青老师。
令人信服的法律咨询师
金秋十月,凉意渐浓。位于北京市南四环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离市中心较远,交通不便,却依然不妨碍来访者匆忙的步伐。
上午9点,立案大厅里面已经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来访群众,他们有的提着大包小包排队递材料,有的坐在专家咨询室外的长椅上等候。七八名法警穿梭其间,正在维持秩序。在立案大厅的诉讼服务中心,华体会体育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彭海青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在专家咨询室,一位65岁的来访群众满头白发,她称自己已经上访了25年,对多年前判决的案件心存疑虑。
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这位当事人用一口方言诉说着她坎坷的经历和复杂的案情,彭海青一边耐心询问、聆听,一边做着记录,时而舒缓,时而皱起眉毛,期间没有喝一口水。
实际上,从2014年9月28日至今,彭海青老师已是第9次来诉讼服务中心从事咨询监督工作了。作为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遴选的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彭老师从这项工作创始之初就参与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心理疏导、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工作中。咨询内容涉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故意伤害案件、执行程序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种问题。
像这样的咨询彭老师最多时一天要接待6名群众的来访,而且其接待的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命案居多,案件矛盾复杂尖锐,来访群众反响强烈。彭老师用自己的热心和善良,用自己渊博而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于法于情、入情入理的帮助申诉上访群众分析法律问题、解决认识误解、指引法律维权的正确方法与路径、耐心的进行心理、情感疏导,有力地分担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舒缓了社会矛盾,对我国司法改革或法治建设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排忧解难的心理疏导员
所谓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是最高人民法院从高等院校、工会、妇联、律师协会、法学会以及心理学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聘请的,能够参与到诉讼咨询、化解矛盾、心理疏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工作中去,并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的专业人员。
彭海青老师告诉我们,作为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的具体任务首先要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包括解释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问题等。如果发现案件中存疑,及时记录下来以便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此外,还要帮助当事人尽快走出困境,包括心理、情感和生活的困境。心理疏导能排解当事人心中由于长期受案件困扰而形成的郁结,从而帮助其尽快摆脱偏激的个人情感,更加理性地看待案件、司法机关与社会,或是接受裁判结果,或是选择合法的渠道解决案件中的问题,也有助于其尽快进行正常生活与工作。彭老师在提供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有时遇到当事人纠结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她会向其阐明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作用;有时被害人会纠结于对被告人死缓还是死刑的量刑处理结果,她会从我国“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开解、疏导;有时当事人情绪化地猜测存在司法腐败,她会细心为其分析该案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使其明确判决对其不利并不总是与司法腐败相伴而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新时期,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在不断减少,”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和国家对群众的庄严承诺,最终必然能够得到实现。
作为第三方立场中立,她的心理疏解更能够被当事人接纳,从而接受我们的建议。另外还要给他们提供有关解决渠道,防止他们背上过重的心理负担。
不辞劳苦的热心公益者
早上六点,天还没有亮,彭老师已经打点行装走在前往地铁的路上,一会儿,她要辗转于公交车和地铁之间,跨越9个环线,经过2个多小时,前往南四环的立案大厅。路途的艰辛并不能减弱彭老师热心于此项公益事业的热度,尽管一会儿要面对的可能是各种各样遭受到磨难或者“不公正”待遇的上访者,但是彭老师多年的职业生涯告诫自己,既然选择了付出,选择了投身公益事业,既然成为了法律人,就要践行自己的这一份职责,成就自己的这一份执着。
“真没想到能得到法学专家的帮助,这么多年了,还是第一次有专家听我诉说,还给我这么详细的解释,给我出主意……”一位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向彭老师咨询之后的当事人由衷感叹。
每天立案大厅里发出这种感叹的不在少数,这一支由法学专家和律师组建的咨询队伍帮助了无数的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彭老师作为其中的一份子,她积极参与到现场咨询工作中,“尽管每次来都要面对着各种苦痛,考验着自己的心理承受力,但是当自己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后,面对群众的赞誉,坐班时间的滴水不沾,一天的舟车劳顿顿时烟消云散。”彭老师满含深情地说。
在提供诉讼服务的过程中,彭老师注意到,来最高法立案大厅申诉的当事人大多数都是为了申诉放弃了正常的生活,比如妻子为了给丈夫伸冤,放弃了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老人的赡养,只身来到北京,栖身于桥墩下、火车站,风餐露宿。对于此种状况,彭老师感同身受,怜贫恤弱。“对于难以接受正确裁判的当事人,要从心理和情感上开导,帮助她们从狭窄的思维中走出来,考虑到她与家人的未来,鼓励当事人积极面对生活。”彭老师强调,对于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她努力从法律和心理两方面帮助他们化解心中的矛盾。她认为,因为错案是任何国家都难以避免的,而受制于各方面因素,错案的纠正有时是需要时间的。本身错案已经给家庭带来了损害,如果因为申诉而耽误了子女的抚养、教育,使得年迈的父母无所依靠,则更加得不偿失。所以碰到这种情况,彭老师会劝解他们首先应返回家乡,安顿好父母与子女的生活,如果生活困难可以向民政部门能领取一定的困难补助金,然后在通过法律途径递交申诉书,等待处理结果。
正如新生开学典礼上,彭老师在向全体新生和家长介绍诉讼法这个专业的时候说的,“在我国,诉讼法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其主要规范国家机关与当事人等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作为程序法的诉讼法,其价值一方面在于保障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诉讼法本身的原则、程序、制度等也体现并践行着着民主、公平、文明等先进理念。有法谚云:‘法治的本质是程序之治。’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诉讼法的地位将更加瞩目,诉讼法将会在国家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而以培养诉讼法理论与应用人才的诉讼法专业的发展前景也必将更加辉煌!”